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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规范“有偿家教”

发布: 2007-11-13 01:04 | 作者: xuzhicheng | 来源: | 查看: 1次

 

  本报讯(记者吴江海)日前,黄山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该市在职教师不准对自己任教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不准参加县级以上的各类学科性考试和竞赛的命题。

  该《意见》重申,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必须在完成本职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以及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前提下有序进行。从事有偿家

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并报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得收入必须主动依法纳税。

  该市规定,学校领导和特级老师以及享受市政府以上特殊津贴的老师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所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利用工作日时间,不得利用学校(单位)场所、设施,不得推诿塞责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包括业余时间内义务辅导等)。

  该市要求广大教师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敬业奉献”的高尚师德,鼓励教师立足本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提倡教师利用课余时间无偿辅导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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