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文敏陈酿)记者昨天获悉,黄山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出台新规定,对该市2006年度基本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作出新的调整。今后,该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由22000元调整为30000元。调整后,参保人员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在职职工由100元调整到300元,退休人员由100元调整到200元。
发布: 2007-11-13 01:04 | 作者: xuzhicheng | 来源: | 查看: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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