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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一日起交强险标志必须贴在车上

发布: 2007-11-13 22:56 | 作者: xuzhicheng | 来源: | 查看: 0次

  本报北京6月22日讯 记者曲哲涵报道: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单制式和保险标志。

  据介绍,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上皆注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保单呈褐色,主要文字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红色荧光防伪油墨,文字下横线由微缩文字组成,防伪性能较好。除为不同的经营公司预留出印刷公司标志的区域,保单在全国范围内规格、制式统一。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从7月1日起,投保该险种的车辆须将保险标志贴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没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如摩托车、拖拉机等,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月1日后,如被交管部门发现忘记携带保险标志及保单,将被处以20—2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尚未投保,罚款数额为应缴纳保费的两倍。

  又讯 记者曲哲涵报道:尽管原有商业三者的保单尚未到期,但随着7月1日的临近,目前不少车主都提前续保,以为这样就可以免投一年的交强险。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今天提醒大家:监管部门以7月1日为界来确定原商业三者险是否有效,是看保单的生效期,而非投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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