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有效监督,妥善处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促进自律,最大限度地爱护和帮助党员干部,该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作风不检点、工作不在状态、群众评议较差等属“问题干部”的全县科级及其以下党员干部和行政监督对象,经审查调查后,区分不同情况向被反映对象发送相应预警监督卡:对于当事人有不良反映,需及时提醒注意的,发“提醒卡”:对于当事人有一定问题,需要如实向组织作出说明的,发“函询卡”;对于当事人问题较为严重,但构不上党政纪处分的,发“警诫卡”。
廉政“三卡”预警监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与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日常考核,勤廉评议、廉政档案等教育监督形式有机结合或交叉使用。同时有严格规范的申批程序和纪律要求。受卡的党员干部必须以严肃的态度,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消极抵触,更不得置之不理。该县还明确规定,对同一对象一年内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提醒或两次函询或一次警诫的,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一年内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函询或两次警诫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一年内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警诫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当年和次年均不得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