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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施行

发布: 2007-11-13 22:56 | 作者: xuzhicheng | 来源: | 查看: 0次

  本报北京5月7日讯 记者许志峰报道: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并将自5月8日起施行。原有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则同时废止。

  4月16日,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从而启动了恢复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工作。据介绍,该《管理办法》用于规范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公布施行,意味着证监会从即日起已经可以接收上市公司的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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